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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微信公号要有“标准”

北部湾晨报 2016-10-18 00:00 大字

近日,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布3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的行政处罚。其中,对微信公号“弥达斯”的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是证监会第一次对微信公号传播虚假信息进行行政处罚。

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的反应可能是“微信公号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随着微信公号为代表的自媒体普及,多元化的信源让舆论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读者可以更及时地看到更多元的信息和观点,这是好事;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传统媒体的严格把关,自媒体也成了谣言和虚假信息的泛滥之地。很多网友对之深恶痛绝,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格管理。

这起证监会处罚微信公号的案例,因而也就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自媒体传播虚假信息,一样要承受相关的法律后果。在真实性的层面,对自媒体加强约束,这符合公众利益,应该值得肯定。不过在规范信息和言论传播的问题上,一个普遍的难题,是如何明确标准。

证监会处罚微信公号“弥达斯”的理由,是《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一文采用不符合实际的标题吸引读者眼球,内容上也存在断章取义、主观臆测、曲解发言人真实意思等情形。该文标题提到的招行副行长,此前确实也有声明,批评自媒体文章“断章取义,以偏概全,误导读者”。尽管如此,被处罚的微信公号运营方,还是提出了申辩,认为其文章根据公开媒体报道综述,仅做了简单引申,不存在编造虚假信息问题。

孰是孰非,当然要根据法律和证据说话。如果微信公号的文章,确实存在主观的臆测和歪曲,那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但这其中的争议,的确也是一个提醒,尤其是有处罚权的部门,本身是自媒体批评的对象时,如何保证处罚的客观公正,是在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被处罚方有申诉,能否由独立第三方进行裁决,进而保证处罚令当事人和公众心服口服。

自媒体内容越来越成为网民接受信息的重要渠道,泥沙俱下的现状的确值得重视。尤其在资本市场中,市场对信息高度敏感,一条信息的真假,不只是有关传播伦理,还可能直接影响到股民或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依法加强管制是必要的。

证监会这次的处罚,在这个层面是一次比较好的尝试:列举违规的具体内容,引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处罚进行在明处,舆论也会对其是否客观公正进行监督。而这样的处罚,不仅是针对当事人,对于其他自媒体运营者来说,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法律在微信公号等自媒体领域真正被激活,才会有威慑力,才会引导大家尊重法治,而不是劣币驱逐良币。 (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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