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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部门联手 如何保护好百姓“钱袋子”?

陇东报 2016-10-16 00:00 大字

互联网金融一度是人们理财、支付的“宠儿”,却在行业“野蛮生长”的荆途上曲折不断。网贷平台“跑路”事件频发,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非法集资大行其道,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洗黑钱、盗刷隐患重重……互联网金融,想说爱你不容易!

为了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实施,一系列法规政策陆续出台。13日,国务院对外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的要求进行了详细梳理。17个部委联手,7个相关文件纷至沓来,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金融广告等重点领域的整治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其实,这些方案在今年4月就已经下发到各相关机构,这半年来,清理整顿的效果正逐步体现。

那么,从专项整治方案中能看出哪些投资“红线”和支付“陷阱”,以便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呢?

P2P线下推销莫轻信,校园网贷要谨慎

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风生水起,一些平台不惜重金增加媒体曝光度,对投资人承诺高额回报,迅速吸引大批投资者。但是,其中不少平台并非合规经营,有些只想“卷钱走人”,有些则利用监管“灰色地带”套利。

此次监管明确提出,将对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将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8月24日,网贷新规正式发布,重申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并规定了个人及法人借款上限,这为整治提供了相关法规依据。对于投资人来说,如果有遭遇P2P线下营销,或有P2P声称可以帮你管理资产、或从事证券市场配资的,可不能轻易相信,捂紧口袋吧!

声称投资“原始股”的股权众筹要小心

自从股权众筹进入人们视野,各种各样以此为幌子的诈骗活动也层出不穷,一些企业以股权投资的名义,以几倍甚至几十倍回报作为诱惑,用互联网向不特定对象开展所谓的“股权众筹”。

此次监管层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列出了六条禁止行为,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赫然在列。另外,禁止行为还包括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等。其实,中国证监会迄今为止都没有正式发布过关于股权众筹的具体规则,这六条禁令至少让投资人知道了股权众筹的“红线”在哪里,明白股权众筹在哪些方面可能存在“陷阱”,投资时多加留意。

互联网金融投资要遵循适当性原则

由于网络理财方便、快捷,获得越来越多“掌上一族”的青睐,但习惯了传统金融机构“刚性兑付”的投资人,对于互联网理财风险辨识度不高,只是紧盯投资收益率。

此次监管提出,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也就是说,“卖者有其责”,互联网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做到充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遵循适当性原则。

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压根就没有资质,却跨界经营一些金融业务。对此,监管也加强了要求,所以投资人在选择互联网企业进行资产管理时,首先要考察企业是否拥有相关牌照。

小额支付可用第三方,大额转账选择银行

此次监管层明确,人民银行或者商业银行不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第三方支付原本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但有不少人看重便捷却忽视风险,用第三方支付大额转账。一些支付机构也一味追求“跑马圈地”,对各种业务来者不拒,沉淀了大量资金,靠“吃利差”过日子。如果沉淀资金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可能引发偿付风险和金融风险,危害用户利益。

因此,小额支付请尽情享受第三方支付带来的便捷,但大额的资金还是选择银行转账吧。

不要贪图高收益

当下,余额宝等“宝宝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跌入“2时代”,而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普遍跌破4%,但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出售的理财产品却以高出数倍的收益率吸引投资人趋之若鹜,其中暗含高风险。

此次监管提别提出,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专家提醒,高收益势必暗含高风险,投资者莫被高收益冲昏头脑,投资前要对资金投向和平台资质做到心中有数。

别轻信广告“瞎忽悠”

卖产品投广告,这无可厚非。但本来通俗易懂的广告,却被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发布虚假信息,夸大机构实力,吹嘘收益率,忽悠投资人。

此次监管部门整治重点是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等,并提出,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方案列明了9种不得含有的内容,如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此外,监管要求,非金融机构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可见,通过互联网投资时,不要轻信广告宣传,也不能看见机构名字有“理财”二字,

就轻信其有理财资质。出台越来越有效的政策、加大专项整治,这些固然重要,但最终保护金融消费者“钱袋子”的还是我们自己。只有你我不断提升识别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意识与能力,才能让骗子不再有可趁之机,让互联网金融真正发挥普惠作用。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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