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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办法正式出台——个人在同一平台限贷20万

西部商报 2016-08-25 00:00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 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文,被热议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落地。

《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并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部委称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整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终落地

《办法》明确提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网络借贷限额的规定一经爆出便引发业界热议。从网络借贷机构业务来看,很多大的网贷机构项目金额巨大,有的高达上千万。

而且,对借款余额上限的规定势必涉及到行业信息共享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类似于央行的征信系统的借贷信息共享系统,如何能够得知借款人或企业是否超出了借贷的限度?也同样无法知晓借款人或企业是否在多家P2P进行借款。” 融道网·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近日对媒体表示。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也对此表示,限额的规定后续如何更好实施可能也是个问题,目前各个平台之前的借贷信息不透明也不共享,行业内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系统,很多借贷信息难以做到确认,行业内需要尽快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让更多信息公开透明。

网络借贷监管趋严,监管部门正在逐步推出监管细则。据了解,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8月初,《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各银行;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在监管不断升级的现状下,网络借贷行业不可避免的要经历一场重新洗牌。

P2P转型路在何方?

去年12月28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提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而《办法》中对借款限额的规定,再次彰显监管层对于网络借贷的作用定位,即更好的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此外,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对于平台来说可以有效防范风险过度集中。

监管不断升级,P2P网贷机构该如何转型?尤其是一些网贷平台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业务,在新规之下势必会受到冲击,如何转型成为新的难题。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曾表示,习惯做大额融资项目的平台,很难转型去做小微业务,监管强制性的借款额度规定,不仅不会促进这些平台主动向小微业务转型,反而可能促进这些平台通过去P2P化来规避监管规定,因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信贷资产集中度问题。

据了解,被市场讨论较多的网贷平台转型方向有两种:一是网贷平台发挥自身信息技术优势,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领域转型;二是发展多元化业务,向综合财富管理机构的步伐迈进。

“从P2P网贷机构的业务规模和服务人群来看,它在金融领域更多的是起到一个补充的作用,这是它本身在金融领域的定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对新浪科技表示,“未来P2P转型发展,首先是要守住底线,不能捅破天花板,要根据监管要求调整业务方向;其次,P2P网贷机构应该找到金融体系的短板,比如和居民有关的金融需求、和小微企业有关的多元化需求;而且P2P网贷机构要避免仅将线下贷款业务搬到线上网站,应该充分利用新技术,实现资源的匹配,降低交易费用、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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