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影票房造假需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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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超
“票房造假”“偷票房”被视为当前电影业的毒瘤之一。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新增条款“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扰乱电影市场秩序”。不过,对于“票房造假”的处罚程度,仍维持一审稿的设计,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新闻详见今日本报A17版)
电影票房造假,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因为票房成绩的虚假繁荣,一方面误导了消费者,动摇了中国电影市场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弄虚作假的手段,也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打击了同期档的电影票房,很有可能会造成烂片当道,好片却无人问津的结果。
从现实来看,在打击票房造假的问题上,平心而论,过去相关部门也做出了不少的努力。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电影票房造假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原因何在?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造假的“利润”太高。否则,我们就不会看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多次声称要打击票房造假,但诸如《捉妖记》《叶问3》等电影,还是被爆出了类似的丑闻。
那么,电影票房造假的利润到底有多高呢?我们不妨来看一下相关数据。按照业内人士测算,《捉妖记》“最少花费400万元就能买到4000万的票房”,其利润几乎十倍;再看《叶问3》,据媒体报道,除了卖票房外,其票房收益权同时由多家机构参与认购,其中还包括两家上市公司,那么虚假的票房成绩,就很有可能会推高股价,其利润恐怕更是难以估计。
这也就意味着,要想有效地遏制电影票房“注水”,就必须要提高造假成本。从这个意义上看,《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就很让人担忧,因为从已有票房造假的案例来看,其利润要远高于该规定的处罚上限。
所以,要想打击电影票房造假的行为,固然需要从技术层面上来规避该行为,亦需要加重对票房造假的处罚力度,不仅要让电影制作方做到不能造假,还要让其不敢造假。唯有如此,才能遏制投机取巧的行为,从而让电影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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