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试点意见公布
据新华网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明确了员工持股试点总体原则、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员工入股及股权管理等细则。
意见还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
意见提出,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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