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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可向第三方账户充值

宜宾晚报 2016-04-19 20:26 大字

4月15日,央行发布信用卡新规,把滞纳金、最长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透支利率等规则的制定权全部转交给商业银行,央行还允许信用卡向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

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给信用卡现金预借要求松了绑。对于现金提取,《通知》把此前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额度直接提高至1万元;同时还允许持卡人将信用卡的预借现金划转到本人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简单地说,当借记卡没有充足资金时,信用卡将可以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通知》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不过,为第三方账户充值实际也有指定路径和限额。央行强调,“规定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应分别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以及预借现金要按天付息。

《通知》还规定,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现上限和下限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上限的“七折”。与透支利率“配套”的政策还包括,银行可自定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突破目前“最长60天的免息期”及“还款额不得低于账单10%”的限定。此外,央行取消信用卡逾期滞纳金,由银行自行收取违约金。(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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