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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文件改变2016年金融生活

宜宾晚报 2016-01-05 20:36 大字

在2015年底,央行连续出了两个大招———下发了关于个人银行账户的通知和支付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将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别的银行账户享受的服务范围和权限均有区别。还以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那么,两份文件给个人用户带来哪些改变呢?

■ 一份《通知》

央行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存款人可通过柜台、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Ⅲ类户)。

Ⅰ类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也就是说,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均为Ⅰ类银行账户。

存款人也可通过Ⅱ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

存款人可通过Ⅲ类户办理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Ⅲ类户与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如何申请不同类别账户?

央行称,对于通过柜台开户申请的,存款人三类账户均可开立。而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提交开户申请的、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的,存款人可开立Ⅰ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的,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而通过网银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交申请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Ⅱ类账户满足直销银行、网上理财产品等支付需求,Ⅲ类账户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闪付”、“免密支付”等。

Ⅱ类账户主要针对现有直销银行账户,必须通过已开设的银行账户来验证,即“以卡开卡”。《通知》允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Ⅱ类户,并对Ⅱ类户进行规定:一是电 子渠道开立的Ⅱ类户主要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他行同名的Ⅰ类户进行身份认证,支持该类户与其绑定的同名Ⅰ类户资金划转,以保障资金安全;二是进一步拓展直销 银行现有功能,支持存款人通过Ⅱ类户办理单日10000元以内的消费和公用事业缴费支付。此外,对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资金限额,账户仅能办理小额消 费及缴费支付业务,剩余资金原路返回同名Ⅰ类户。

央行支付司司长谢众对媒体表态,2016年4月1日以后,对还没有实现电子渠道转账汇款费用减免的银行,央行会对银行收费,以督促银行实现免费。

谢众还透露,央行将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于个人客户被冒名开户、欺诈的案件时有发生,而普通存款人通过司法渠道耗时耗力、投诉无门,商业银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之后,只要银行不能证明是客户的责任,就要先行赔付,最大限度服务存款人。

■ 一个《办法》

央行日前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以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

Ⅰ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为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Ⅱ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 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20万元,余额付款功能在前两类都有的消费、转账基础上增加了投资理财。

也就是说,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1000元(类似微信零钱包和支付宝“余额”),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对于用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不属于《办法》规范范畴,不受限额约束。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Ⅰ类账户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新规对微信红包影响几何?

新规主要是针对没有绑定任何银行卡的“零钱”做出了额度限制,通过银行卡发红包不受影响。但如果想用“零钱”发超过限额的红包,就要对支付账户做一定要求的升级。

新规对用户余额账户单日的支出额度也有限制,规定单日累计最高5000元,不过,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10000元。

用微信红包要注意,用户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可正常收红包,若需要对外发红包,需要进行身份核实。开通Ⅰ类支付账户,即可以方便发放累计不超过1000元以下的红包。如果发放更大额的红包,可以进行支付账户的升级。

>>>>温馨提醒

元旦开始

每人同行借记卡不超4张

除上述两份文件,近日,银监会还下发了一个《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2016年元旦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目前各家银行对借记卡开卡数量的规定并不统一,大多数的银行允许开设10张银行卡。(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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