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
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加快构建科学规范、运转高效、实施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是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根本要求,是促进“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强有力保障。
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的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提出了新要求。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针对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防控风险、保护环境。为此,需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坚持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一方面,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把握好总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明确经济增长合理区间的上下限,加强区间调控、相机调控,加强政策预研储备,备好用好政策工具箱。另一方面,坚持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注重实施定向调控、结构性调控,瞄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特别是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统筹施策、精准发力,努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短期和中长期结合。一方面,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促使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熨平短期经济波动,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防范化解各种经济风险。另一方面,着眼于改善中长期供给能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要素产出效率,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经济潜在增长能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国内和国际统筹。要加快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主动加强与主要经济体的政策协调和沟通,更加积极地参与多双边国际经济合作,提升国际话语权,推动国际宏观经济治理结构改革,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更加公正合理。
坚持改革和发展协调。一方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主动调控、稳中有为,保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有利于经济平稳发展的改革措施及早出台、加快落地,使改革更加有力地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的主要任务
《建议》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从宏观调控实施依据、创新调控思路和工具、完善调控政策体系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的重点任务。
依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和总供求格局实施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体现了国家意志、人民愿望和对发展规律的把握,明确了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纲领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贯彻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年度工作安排,明确了年度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宏观政策取向。要强化国家中长期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发挥好年度计划在落实规划上的关键作用,加强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金融资本运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合理配置等领域的引导和综合协调,稳定和引导社会预期,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风险。
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十三五”时期,要在保持政策基调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实行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把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取向,充实和完善“三个工具箱”:当经济平稳运行时,加快推出一些促改革、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当经济出现波动时,预调微调的力度就要大一些;当经济出现下滑时,采取力度更大的稳增长措施。
完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围绕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并逐步向战略构想、发展规划、政策思路、改革方案、重大工程等演化,形成政策储备。二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把握好政策的方向、力度、节奏和出台时机,避免政策效力过度叠加或相互抵消,形成调控合力。三要完善政策分析评估机制。对政策背景、力度、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量化测算,统筹进行政策特别是重大政策的综合评估和协调,增强宏观调控政策体系的有效性。
(原载12月01日《人民日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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