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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亿地方存量债务三年左右置换完成

攀枝花日报 2015-12-29 01:13 大字

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包括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内的七位部门负责人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询问。

就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向楼继伟提出了四个尖锐问题。

在正式回答这些尖锐问题之前,楼继伟对目前地方债管理情况做了介绍。

3年左右置换14.34万亿元

楼继伟称,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15.4万亿元,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低于100%的警戒线,总体上风险可控。

接着,楼继伟正面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如何防范地方政府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风险?

楼继伟给出四招:一是规模控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限额管理,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限额。二是落实偿贷责任,督促地方政府统筹预算资金,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必要时可处置政府资产。全国人大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由省级发行,所以责任在省,如果有些县的债务率过高,那么这个省就有责任。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到期债务,降低利息负担,缓解当期的偿债风险。四是鼓励地方将有收入来源的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进行改造,也可以化解一部分存量债务。

针对第二个问题——“存量债务下一步如何置换”,楼继伟表示,今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中含有15.4万亿元存量债务,这15.4万亿中含1.06万亿元是过去批准发行债券的,除去这部分之外,剩余的那些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平台等非债券方式举措的存量债务,国务院准备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行置换。

这意味着,国务院准备用3年左右时间置换14.34万亿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而今年财政部已经下达3.2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因此未来两年地方将置换剩余的11.14万亿元存量债务。

楼继伟接着表示,2016年及以后年度,省级政府可以在余额限额内发债,借新还旧。置换原则上由省级政府根据偿债需要、市场情况自行确定,中央政府不再硬性下达置换债务额度。但为了避免地方竞相发债对市场产生冲击,财政部会做好地方债券发行与国债发行平稳衔接,对发债的进度做必要的组织协调。

楼继伟称,目前置换债券市场化定价水平逐渐提高,债务成本由置换前的10%左右下降到3.5%,预计每年为地方节约利息支出2000亿元。在目前土地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发行置换债取得的资金,能够抵顶减收,可以使地方腾出一些资金用于重点建设。

高风险地区压缩公用经费

如何控制高风险地区的债务风险?如何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关系?

对此,楼继伟称,除了上述置换债券举措外,2016年初步计划中央和地方都要增加赤字。原则上,置换债的比重高即存量风险大的地区,新给的债务规模就少,不要再发那么多新债了,逐步缓释风险。

他表示,也要督促高风险地区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逐步通过控制项目的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

对于如何监督和处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情况,楼继伟表示,严格要求地方只能在批准的限额之内发债,不能有其他形式,对新预算法实施后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借的债务,一律不得纳入政府债务。另外,及时制止一些市县违法违规对企业举债提供担保承诺的行为,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现在一些银行要求地方政府给予担保或者实质性的承诺,我们都坚决顶住,不允许。”楼继伟称。

下一步,财政部继续抓紧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本级人大、上级政府、社会公众、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将加大对违规举债和债务风险监控的力度。

“对地方违规举债担保的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进行偿还,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算法第94条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关部门和银行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我们的说法,你让人家出了,人家就会被撤职、开除,这是法律规定,所以坚决顶住,不能再出现问题。”楼继伟称。

(据12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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