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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屡审屡犯”的怪圈亟待破解

攀枝花日报 2015-08-21 02:06 大字

□郭振纲

据《中国青年报》8月18日报道,8月17日,审计署发布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显示,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建、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2.75亿元、社会融资61.08亿元。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1.35亿元,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2.48亿元。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次审计是针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第三次审计,与前两次审计一样,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依然严重。不仅有近百亿元安居工程资金被挪用,而且挪用资金的单位居然包括了履行监督财政资金合法使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主管部门。其中一些问题更是次次审计、次次犯。比如,部分项目单位虚报材料套取专项资金、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分配审核不严格、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分配,等等。类似问题一再出现,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每次被审计出问题都信誓旦旦地承诺整改,但整改屡屡放“空炮”,陷入了“屡审屡犯”的怪圈。

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敢虚报资料套取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将这一专项资金当做“意外之财”,视为“不抢白不抢”的“唐僧肉”。为了获取资金,有项目和条件的抢着上,没有条件和项目的编造“项目”骗着上,至于资金到手上后的用途是否名副其实,能不能完成编造的“规划”,则另当别论。

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敢于挪用资金,则与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渠道多、相关审批存在疏漏、资金拨付后跟踪管理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有直接关系。对于公然违规套取和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理上“放一马”,重责轻罚,使责任追究成了“稻草人”,也助长了违规者的胆量。

事实上,不仅限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被套取、挪用,对于其他一些带有补助和配套性质的政府性基金,有些部门和单位也是想方设法套取和挪用。比如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社保补助资金、民政救济资金等。近年来,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部门加大了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每次审计都能发现一些资金被套取和挪用现象,都能查实一批侵占、贪污行为。

巨额专项资金被挪用,违规行为“屡审屡犯”,这再一次昭示我们,应该将审计结论和意见转化为长效约束机制,不仅限于追回被挪用的资金,更要根除挪用资金的痼疾。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表面上承诺整改,实际上整而不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追究责任上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破解“屡审屡犯”的怪圈,必须跟着问题找原因,跟着原因堵漏洞,跟着漏洞打“补丁”,强化监督,一环套一环,不断完善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度。

(据8月20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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