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改如何改谁监督——三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
交通运输部21日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对今后收费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收费期限、收费公路转让等事项做出重大修改。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交通运输部21日向社会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同时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
针对不同类型调整收费期限
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规定固定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债务偿清后,以及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其养护、管理资金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则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对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
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所有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在偿债期、经营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其剩余政府性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
此外,修订稿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明确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独立收费桥隧的设置标准,由原来的二车道800米和四车道500米统一提高为1000米以上。“今后,普通公路由一般财政税收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所有收费公路的投资债务、通行费收支等信息定期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说。
为何改,建养资金从哪来?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今后政府为发展公益性事业的举债渠道将统一调整为发行政府债券,并实行总量控制,不得再以其他方式举债。”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说。
他表示,现行条例规定的由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贷款或者有偿集资建设收费公路的筹融资模式因此必须进行调整。举债和偿债主体将从交通管理部门变更为地方政府,方式为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如何改,收费期限怎么定?
修订稿规定,高速公路将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魏东表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债务偿清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解决高速公路养护费用的问题。
高速公路为何要长期收费?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解释说,这实际上体现了本次修订采取的“用路者付费”和“两个公路体系”的原则。“目前财政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费用,坚持收费就成了必然选择。”他说。
谁监督?不能一家说了算
条例修订稿强化了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管。
明确政府收费公路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资金使用、公路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的监管;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和限制特许经营行为;建立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等。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战略所所长徐丽认为,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收费都应受到监督,同时对一些地区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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