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仍有短板待弥补
■潘清
因为切中民众投资渠道匮乏和小微企业融资难两大“痛点”,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迅速崛起,成为金融领域最炙手可热的概念。在众多学界、业界人士看来,互联网金融前景诱人,但相关风险值得关注,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则仍有短板待弥补。
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小额贷款、P2P网贷、互联网销售金融产品和众筹融资五大模式。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统计显示,2014年底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
近日举行的第二届上海互联网金融博览会高峰论坛上,知名经济学家周汉民用“几何量”来形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增长趋势。
周汉民用了一连串的数据来印证他的观点:2014年银行业网上银行交易总额高达1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7.9%;手机银行交易总额超32万亿元,同比增长近1.5倍。同期,支付宝实名用户达到3亿人,支付宝手机支付金额超过3.87万亿元。
在周汉民看来,相对滞后的传统金融业发展水平未能跟上实体经济的客观需要,给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利率市场化引发的高利率壮大了货币市场基金,催生了互联网金融概念。而互联网的普惠特性和传播能力,客观上加快了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步伐。
“国际化视野、海量用户和客户资源,使得互联网金融有能力与传统金融业‘分庭抗礼\’。而面向中小微企业及普通人群的转型,是其成功的关键。”周汉民说。
由《国际金融报》主办的“新常态、新金融——2015陆家嘴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上,点融网CEO郭宇航用了一个比喻来形容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机遇。
“如果将整个融资需求看做玻璃杯,传统银行就是大大小小的鹅卵石,占据了主要供给份额。互联网金融就是水,可以通过针对不同小众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定制,把所有鹅卵石的缝隙填满。”郭宇航说。
拍拍贷高级副总裁陈平平则在上述论坛上表示,未来P2P行业将会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即向金融服务集团发展,支付、融资、投资、风险管理等都是其发展的方向。
在展现出诱人发展前景的同时,互联网金融面对的风险也引发了关注。
在业界看来,法律定位存在偏差,监管主体、职责和标准不明确,机构监管法律缺失,客户资金安全管理缺位,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一度层出不穷的P2P“跑路潮”,则折射着互联网金融不容忽视的信用风险。
周汉民表示,中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由以往侧重市场准入的机构监管模式向侧重行为监管转变,即根据业务的实际性质归口相应部门进行监管。在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应强调行业自律标准与企业内控流程的相互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短板”。业界普遍表示,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企业和公民信用管理机制明显滞后。此外,由于数据平台无法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并实现信息共享,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不通过线下的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因此背负高昂的成本。
金鹿财行总裁张伯伟表示,互联网金融的资产交易以法律结构、评级和定价三大要素为基础。互联网金融机构只有依托对数据的准确分析,才能对项目进行准确的评级和定价。
“未来互联网金融要真正‘去中介化\’,必须实现整个交易环节的信息化。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向互联网金融机构开放一些重要信息接口,这将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最大的支持。”张伯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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