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微型金融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18日表示,鼓励多种机构、多种业态的微型金融组织发展,实现监管方式从“严准入+松监管+无退出”向“公平准入+适度监管+市场化退出”的转变。
潘功胜在微型金融国际研讨会表示,发展微型金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工作的重点。央行在牵头制定金融“十三五”规划,其中微型金融、普惠金融是重要内容。下一步将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微型金融发展,同时对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进行调整。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介绍,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将突出功能监管,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明确监管体制,放管结合加强消费者保护,促进金融普惠。
名词解释
我国微型金融组织目前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为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存在着法律地位不够明晰,放贷活动缺乏行为规范,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制度等问题。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村镇银行有1000家左右,小贷公司有9000家左右,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八九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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