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金融内在稳定器 ——专家谈存款保险制度
《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4月1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布。根据这一批复,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继3月31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后,这一批复又进一步明确了存款保险的组织管理。酝酿了20多年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进入实施操作阶段。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宋逢明在专家座谈会上指出,从国际经验看,流动性对银行至关重要,而流动性是由央行管理的。他打了这样的比方:一条公路上行驶着很多辆公交车,如果一辆公交车抛锚,就必须找拖车公司把公交车拖到路边,让乘客换乘没问题的车。抛锚的车要进行检查,如果是缺油加油后可继续上路,如果有问题就要去修理。存款保险基金就像拖车公司,央行就像是油库,存款保险基金由人民银行管理的体系是顺畅的。
存款保险制度既是对储户存款的保护,同时也是一种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当前银行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但很多人并没有对这类产品的性质和风险有清楚认识。宋逢明认为,要帮助百姓明确区分金融产品中的储蓄产品和投资产品。储蓄有存款保险为保障,而投资风险自负。对于广大工薪阶层特别是低收入阶层来讲,如果缺乏承担风险能力,建议寻找低风险、无风险的理财方式。
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对储户存款的保护,同时也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魏加宁认为,存款保险对商业银行来讲,一方面可以减少挤兑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政府为防范风险而进行的干预,有助于银行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尤其是对于发展民营银行能够起到制度保障作用。对国家治理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在微观审慎监管和央行最终贷款人基础上又加上了一道防护网,使得我国金融安全防护网更加完善。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使得国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从以往的相机抉择变为建立内在的稳定器,从而使整个金融体系更稳健、更有弹性。”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认为。
《存款保险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大量后续工作正在展开。存款保险的费率高低、存款保险基金对银行风险的早期纠正机制运行、监管协调等,成为紧迫的现实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透露,存款保险将低费率起步,对银行业机构利润的影响很小。为加强市场约束,将实行差别费率,使风险低的机构费率低、风险比较高的机构费率高。在基金运用方面,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买国债、央票为主。
酝酿了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其建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说,存款保险制度很重要,既是基金要保值增值,又要对风险进行早期纠正,还要和不同监管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分工协调等,有太多的工作要做。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存款保险条例》是第一次从法律的思维、方式来处理金融安全、银行竞争、存款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希望下一步存款保险机制的运行也要继续按照法律思维、方式来做,同时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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