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将发行债券1.6万亿元1万亿元为“借新还旧”
日前,财政部公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对今年新增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及为置换存量债务发行的一般债券进行规范。
“今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上是两笔账:一笔账是发行1万亿元债券,用于置换旧的存量债务;另一笔账是发行6000亿元债券,用于弥补赤字和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资。”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表示。
这两块加起来,今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是1.6万亿元。但其中的1万亿元债券相当于“借新还旧”,只是债务形式变化,债务并没有增加。发债筹集的资金只能用来还旧债,而不能安排新的花钱项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中,今年到期的债务大约有1.8万亿元。这1万亿元的债券置换额度,占今年到期债务的53.8%。各省的债券置换额度,就是按53.8%的统一比例来测算分配的。债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省级政府。(据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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