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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四措施 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内江日报 2015-04-10 01:02 大字

(李茂萍)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支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整合发展建设类专项资金,并按年度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专项资金,2015年市级PPP专项资金规模暂定为2000万元。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存量资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并引导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以及其它社会资本共同建立专项用于投资PPP项目的基金。对通过PPP模式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以及运用PPP模式改造政府存量债务的项目,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

二是实施金融奖补政策。对省、市重大示范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在省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和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和补偿。完善市级国库现金存款配置机制,激励银行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各类担保机构为省、市重大示范项目提供担保业务,符合低费率条件的,财政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发生代偿损失的,财政可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三是依法落实税收优惠。实施PPP项目的企业从事供水、道路、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提供教育、养老服务收入、医疗服务收入、文体场馆经营所得的门票收入,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可免征营业税。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将旧房转变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按照有关规定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是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将PPP项目必要的政府付费、运营补贴等纳入预算,在年度预算中分类安排落实。加大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力度,实现财政“一次承诺、分期兑现、定期调整”的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对吸引社会资本到位资金规模、争取全省重大示范项目奖补资金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目标考核,严格逗硬奖惩。结合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工作,对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实施PPP项目所需的前期经费投入、项目包装申报以及其他专项工作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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