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问题答记者问
问: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发生风险应该怎么维权?
答: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18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川处非办〔2008〕4号)第49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其他机构。广大群众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应当及时、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发生风险后,一定要配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借款凭据和及时配合提供有效举证,在法律的准绳下进行理性合法的维权,切不可盲目参与聚众闹事,非法围堵政府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在地,这不但会影响受害者的正确维权,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还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或者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聚众实施前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根据刑法第290条、291条的规定,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各种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经营范围是什么?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能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
答: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注册登记的信息咨询类中介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是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主体提供借贷信息,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发放贷款。
问:社会群众如何理性地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
答:所谓投资风险,是指未来投资收益(包括投资本金)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在投资中可能会遭受收益损失甚至本金损失的危险。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们思想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局限于简单的储蓄理财,而是把眼光投向更广阔的投资理财市场,追逐更高的投资收益。但是,高收益通常伴随着高风险。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投资风险,这是投资理财的基本法则。社会公众不能将自己投资的风险转嫁给他人,也不能转嫁给政府或其他机构。这里介绍几种常见的投资理财风险:
1.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致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规避方法:分散投资。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如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以期为购买力下降所带来的高风险投资损失进行弥补。
2.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投资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变化时,存在投资风险波动。规避方法:分散投资的期限,长短期投资配合。如果利率上升,短期投资产品可以迅速找到高收益投资机会,如果利率下降,长期投资产品却能保持较高收益。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要注意长短期理财工具的合理配合。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投资者所选择的单位管理人员与决策人员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失误,导致资产减少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这种风险往往不能很好地被投资者预见。规避方法:选择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对公司及其项目进行仔细调查,通过对其报表的分析了解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对其信誉做合理估价。对于信誉不是很好的公司及其项目,投资者一定要慎重。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做好权衡。
4.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指投资者所投资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投资者收益或偿还本金,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这与经营风险有一定的类似。规避方法:违约风险一般是由于所投资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信誉不高带来的风险,所以在选择投资理财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公司的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情况,尽量避免投资经营状况不佳或信誉不好的公司。在选择投资理财期间也不能放松警惕,而应尽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适时地了解和跟进,以便及时作出正确抉择。同时,由于银行的投资风险较低,保守的投资者应尽量选择投资风险低的银行存款及其产品。
问:群众在参与民间借贷时,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出借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这种情况在今年全国整体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可能性会多一些,建议大家在遇到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应当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理智维权。
1.依法维权。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引发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出借人应当通过协商、起诉等合法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不能采取威胁、绑架、限制人身自由、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封桥堵路、围堵冲击政府机关等违法方法催收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理性维权。当借款人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形时,出借人应当调查了解借款人的资产、生产经营等情况,理性分析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原因,确定合理的收债方案。对于资产质量相对较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借款人,尽量与其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督促落实。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要积极协调、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充分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虚构项目,提供虚假信息,违法建立资金池,项目回款后不协调借款人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责,严肃处理。
3.理智维权。出借人与借款人协商达成新的还款约定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者其他还款保障措施。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应当积极协调,并协助出借人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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