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下沪港通终于要到来了早间证监会宣布中国
千呼万唤下,沪港通终于要到来了。11月10日早间,证监会宣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财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
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沪港通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之一。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据中证网)
新闻推荐
央行论文:明年GDP增速放缓至7.1%房地产承压近日《人民银行工作论文》对外发布2015年中国宏观经济预测报告,对2015年我国经济增长、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了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