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让非法融资吞噬“血汗钱”
□莫开伟
几十天前,一场曾在鄂尔多斯等地频繁上演过,始于全民放贷的高息狂欢,崩于房企资金链断裂,终至“全民讨债”的熟悉一幕在河北邯郸市上演。据统计,有94家公司涉身其中,主要是房地产企业,涉及金额达93亿元。其中,仅金世纪一家,所涉及的非法融资规模近30亿元,涉及投资人约5000人。
据银监会资料,中国非法集资形势严峻,仅2013年就侦破3700余起案件。但这些血和泪的教训,并没有引起民众广泛警觉,增强对非法高利集资诱惑的抵抗力。
这种非法集资案为何会频发?从邯郸市的这起案例来看,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是民间借贷活动经常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客观地说,政府职能监管部门在非法融资管理上还是花了一番心血,各级政府都成立了打击非法集资联络机构。但这种机构由多个部门联合组织,缺乏合力;尤其是因为相应监管机制不到位,无法形成有效的、立体的社会监管体系。广大农村地区更是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另外,由于政府对民间借贷活动仍缺乏明确法律规范,使之始终游离在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难以进行有效整治,它们就像野蛮生长的韭菜,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
二是对民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引导不到位。民间非法融资能呈星火燎原之势,关键在于民众金融风险意识薄弱,在高利诱惑面前无法保持投资理性,盲目跟从,致使非法融资的雪球越滚越大。如邯郸市的房地产企业普遍给出年化利率25%至30%不等,最高的超过30%以上,靠房价温和上涨根本无法承受如此之高的资金成本。而且一些企业老板开出高利息,其动机就是为了圈钱,然后跑路,加剧了当地金融信用秩序的危机。
三是对参与民间非法融资的公务员惩处不力。从过往发生的民间非法融资大案看,都闪现着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身影,不少政府公务员甚至成了非法集资的幕后黑手,推波助澜,使民间非法集资陷入更加险恶状态。一些公务员充当资金掮客,成了受害者,也成了害人者。这说明各级政府在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中,对公务员手下留情或受到各种阻力,没有惩处到位。
邯郸百亿元民间融资案,使不少民众的“血汗钱”、“养老钱”甚至“救命钱”打了水漂,这起悲剧再次敲响了打击民间非法融资活动的警钟。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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