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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制度出台

成都商报 2014-09-13 22:51 大字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12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权等进行了清晰界定。这是我国自2001年推行这项制度以来首个针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制度性文件。

《指引》明确了独立董事需要履行的11项义务。根据要求,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能超过6年,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在职权方面,独立董事除享有上市公司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拥有特别职权,这包括: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等。《指引》明确,如果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出但未被上市公司采纳的提案,独立董事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将有关情况披露并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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