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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省(市)系列宣传报道之十五 (一)《行政法》知识问答

今日崇州 2014-08-15 15:00 大字

一、行政与行政法的概念是什么? 

答:行政有一般行政与国家行政之分。一般行政是指各种组织(包括机关、团体、单位等)的执行、管理职能。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这一特殊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有六大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项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一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要条件。 

三、行政主体有哪些类型? 

答: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包括:(1)事业组织;(2)社会团体;(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4)企业组织。(市司法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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