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提高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进一步细化资助比例。
综合考虑本专科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费等因素,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原来统一设定的全国总体20%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也有所调整,其中,东部地区为13%—17%,中部地区为21%—22%,西部地区为27%—29%。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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