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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监管新规落地

攀枝花日报 2014-05-19 05:00 大字

日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设置了同业业务风险集中度要求,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1/3,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通知》内容以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为两条主线,旨在规范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同业业务是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同业业务由于资金使用效率高、盈利空间大、资本消耗低、无拨备要求等优势,受到银行机构的普遍青睐而得以迅猛发展。(据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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