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问答
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哪些内容?
答:目前,已推行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和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等。其他相关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中。
问:新《公司法》什么时间施行?
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公司法》的修改,修改后的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问:公司登记有什么变化?
答: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制,不再限制股东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与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共同记载于公司章程。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登记机关在受理公司登记申请时不再收取验资报告。
问:是否所有公司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按现行规定执行。
问:公司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答: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问:新版营业执照什么时候启用?
答:自2014年3月1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到2014年12月31日前陆续换照完毕。换照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问:企业还进行年检吗?
答: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问:取消企业年检后,工商部门如何对企业进行监管?
答: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问: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的民事纠纷如何处理?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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