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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管理思路明晰 20万亿待收

攀枝花日报 2014-01-13 05:36 大字

无权威定义且统计

口径不同致规模成谜

“影子银行”,用以概括那些有银行之实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银行以外的机构。

在中国,影子银行迷雾缭绕却又与银行体系密不可分,因缺乏权威定义且统计口径不同,预测的规模也从10万亿到30万亿不等,而2013年年中和年末的两次钱荒,更将影子银行置于口诛笔伐之下。但也不乏为之正名者。“社会需要影子银行。”重庆市市长黄奇帆1月7日表示,2013年重庆市融资增量总共约4800亿元,其中有2400亿左右来自“影子银行”机构,占比达50%,为重庆市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正是在鲜明的争议下,被冠以“影子银行基本法”的国办发107号文沸沸扬扬地在各个金融机构间传播。107号文主要强调的是监管分工和监管协调,由央行和银监会主导,最终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协调了中央多个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共同监管,同时扩大了监管范围,将信托和部分理财产品纳入。

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获悉,107号文仅起到框架性和摸底作用,各相关部门的细则将陆续推出,尤其是前期热炒的针对同业监管的“9号文”将于一季度推出。

高层监管思路明晰

综合而看,107号文彰显出高层清晰的监管思路。

早在2009年,银监会的工作年报中就出现了对“影子银行”的关注。

银监会2011年工作年报中14次提到“影子银行”,认为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但107号文定义的影子银行大大扩围。该文件按“持有金融牌照”和“有无监管或监管的充足情况”,具体划分了三大类影子银行。信托、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都纳入其中。

107号文提出了新的监管框架,根据一行三会“谁批设机构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一归口监督管理。此外,还明确了限定业务范围,即哪些不可以做,且涉及范围甚广,对于银行、证券、信托、担保、理财等主体均有规定。

“理财资金池”是重点。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分析说,值得注意的是,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还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理财资金池业务,银行不得为债券和票据担保,小贷公司不得吸收存款,融资租赁公司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等,类似这些“似是而非”的业务将被全部禁止。

20万亿的“影子”待收

文件提出要将与影子银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总量、机构数量、风险状况”等纳入统计分析范围。

由于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影子银行的统计口径各异,也由于缺乏更细致的数据,中国的影子银行具体规模难以精确测算。

东方证券的研究报告把影子银行体系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服务于实体经济或者向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体系,据其估算,这部分存量余额至2012年底为30.30万亿元。第二部分是服务于资本市场专门用于二级市场交易的传统业务体系,称为影子银行Ⅱ(金融交易类),至2012年底影子银行Ⅱ的总规模为22.34万亿元。第三类是,衍生品体系所承载的流动性,称为影子银行Ⅲ(杠杆放大类),规模就无法量化了。

但无论哪种口径,同业业务都是其重要一项,但107号文对于这项备受关注的内容着墨不多。显然,中国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已经发展成为最重要的批发融资市场,成为为一些影子银行业务提供资金的重要通道。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未详细涉及是因为107号文并非由银监会起草,银监会重点的同业监管文件(业界称为“9号文”)马上就会推出,届时会有严格的规定。

(据《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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