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尚处“混杂性”发展阶段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文化政策上再次提及了要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等。这再次释放了重要的政策红利信号。事实上,近些年,文化产业一直炙手可热。但从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可以说目前仍处于混杂发展阶段。这不仅仅是指各种模式的多样性,而且也是不同发展阶段压缩在一起的混杂性。混杂在这里不是缺点也不是贬义,而只是一个特征的说明。
譬如,现在大型购物娱乐商圈显示出向文化产业转型的趋向,逐渐降低购物的比重,向着包括美术馆、收藏品展馆等生活服务类业态的文化旅游倾斜。但这种将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融合的商业模式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在政策驱动效应之下,我们会不时看到美术馆终成地产烂尾楼的消息见诸各家媒体。又如,在艺术品领域,一方面是金融资本对二级市场的强势来袭,新钱和老钱彼此角逐;另一方面是一级市场资本运作不顺畅,试图通过嫁接资本运作和企业并购来改善,但由于企业自身缺乏价值积累一时难以实现。
有关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资产特点、基础制度、评估模式,国内学界已经多有讨论。不过,对于这一阶段中国文化产业的混杂性却讨论不多。毕竟文化产业在中国属于一个晚生的提法,开局阶段,头绪众多,各种模式混杂并存。厘清这种混杂性也许是有必要的。
这种混杂性首先体现在政策导引先行作用与产业发展模式的持续动力混杂在一起,前者效果明显,却多有忽视后者。政策优惠往往在文化产业发展初期起到导向作用和聚集效应。譬如不久前,针对文化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企业实际利润提升、扶持中小文化企业成长的效果明显。随着文化产业发展的深入,“多投入、多优惠”的政策导引应该转向产业发展以创新、科技、人才、市场为核心的深耕细作模式,产业发展自身的动力需要被激发出来。可能这才是政策导引的最终目标。
另外,从文化产业自身发展来说,不同发展阶段的商业模式没有得到充分引导,这使得项目经营突出,而企业整体内容经营、产业链经营却不充分,表现为包括政府引导基金、产业资本及民营投资机构的资金空前集聚,然而实际可投项目却不多。与此同时,在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却遭遇资金瓶颈。中小企业融资难与各路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文化产业项目形成极大的矛盾。总体而言,演艺、娱乐、艺术品等传统产业正处于转化提升阶段,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则是处于产业的快速发展阶段,以网络技术与数字技术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处于产业的孵化培育阶段。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产业意味着消费的人群、地域、年龄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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