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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年金”,退休时才缴个税

内江日报 2013-12-09 04:07 大字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通知,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介绍,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此前,年金中的企业缴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现在,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只要在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标准内,也可以先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比如,一个人每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他每月还可以有320元的年金缴费,暂不计征个税。这意味着,年金参保者可以多扣除一些费用,眼下需要缴纳的个税减少了。还有,一些年金参保者在按规定扣除各项费用后,剩下的收入没有那么高,相应的税率可能就会调低一档,个税负担也会减轻。

“年轻人现在参保年金,到退休还有十几、二十几年,那时候税款现值大大降低,再缴这点税就轻松多了。”刘尚希表示,递延纳税将有利于激励个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提高我国养老保障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介绍,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构成一般是“四四二”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占四成,补充养老保险占四成,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占两成。而在我国,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面太窄,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占企业职工总数还不到10%,职业年金就更少,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亟待发展。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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