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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费率改革启动 买保险或更便宜 保监会:人身险预定利率告别持续14年的“2.5%时代”;新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成都商报 2013-08-03 08:14 大字

核心

提示

自1999年至今,我国人身险产品的定价利率一直实施监管管制,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目前这一预定利率早已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让保险公司赚取高利差的同时,由于定价过高伤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已执行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2.5%的预定利率上限,出现重大突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保监会8月2日宣布正式启动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保监会表示,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是继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及上市之后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它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业第一次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在与国际接轨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保险业内人士则表示,对消费者而言,一旦人身险定价利率放开,相关产品费率总体而言有望出现下降,投保人就可以花费更少的钱买到相应的保险产品。

不再执行2.5%的上限

按照保监会昨日的通知内容,此次调整仅涉及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险及万能险并不在调整之列。所谓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

据介绍,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按照通知,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仍为不得高于2.5%。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政策。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三是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四是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相关保险价格或更便宜

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这一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更比理财产品收益率低得多,成为影响保险产品尤其是传统人身险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为此,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人身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反对未能施行。

鉴于人身险产品由于利率低而失去吸引力,今年3月7日,保监会向寿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将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对消费者而言,一旦人身险定价利率放开,相关产品费率总体而言有望出现下降,投保人就可以花费更少的钱买到相应的保险产品。

不过,有数据显示,此次改革涉及的产品从保费占比上看比较有限。据统计,此次费率市场化改革只涉及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传统险),目前普通人身险仅占保费收入10%以内,其中绝大部分是续期保费,新单中占比预计不超过5%,对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影响不大。《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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