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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外包

兰州日报 2013-08-28 19:11 大字

日前,陕西兴平被媒体曝光,指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同样被媒体披露,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自2005年8月到2009年,已在成都市区和几个郊县的主要路口、路段安装了近1000套机动车闯红灯、超速、逆行、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等违法行为自动检测和记录系统。作为回报,四川浩特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的100元罚款中,以“单个合格证据成本”的名义分得39元,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四川浩特“仅每年就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数千万元”。作为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补充,“电子眼”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具有一定威慑力。但人们担心,作为执法依据的“电子眼”外包给了私营企业,执法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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