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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阳光化”蜕变悄然展开

德阳日报 2013-07-30 02:32 大字

央行调研范围扩大到了整个P2P行业。监管层关注的重点已经从P2P平台是否合法,转为操作过程是否合规,“开始管了”就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7月1日,央行在北京举行了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包括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内的多位监管层人士,以及9家P2P(Peer to Peer)贷款服务平台的代表参加了该座谈会。

同一天,央行各分支机构也开始向当地的P2P平台发放“网络金融发展状况调查问卷”,并要求在7月中旬提交反馈。该问卷从P2P平台的经营情况、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等方面着手,涵盖了三个大项近70个小项。

多位参与上述专题座谈会人士表示,与过去几年中针对个别P2P平台的调研不同,此次“摸底”将覆盖整个P2P行业,并最终形成行业报告上报给国务院。他们认为,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和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大趋势下,监管层对于P2P行业的态度也从过去的“静观其变”转为“引导疏通”。

“为客观、全面、深入掌握民间金融发展,特别是网络金融发展状况,为更好地制定支持民间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央行在关于P2P网络金融发展状况调查问卷的函中提到。

P2P平台最早发端于英美国家,在常见的P2P业务模式中,P2P平台仅作为单纯的网络中介,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平台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以及贷后资金管理,不承担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并且整个业务都是在线上完成。

但该模式在进入中国后,逐步演变出了多种业务模式。对此,问卷中还具体列出了目前国内P2P平台常见的三大模式,并分别对其做了解释说明。

首先是最典型的信贷中介模式。根据问卷中给出的定义,该模式为网络信贷平台与放贷人签订委托协议,平台根据放贷人的指令,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为放贷人和借款人,平台不承担实体的法律义务。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平台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并由平台提供资信评估、资金管理和债务催收等服务。

“其次是信息服务模式。借贷双方发布信息,自主成交,网站仅充当撮合平台,没有线下审贷环节,不对货款提供担保。最后是担保赔付模式。平台事先承诺,当借款人迟延还款时,在一定条件下由平台先行垫付本金和利息。”问卷显示。

除了明确个别选项的界定和范围外,此次调研特别关注P2P平台的业务和操作流程。

例如,调查问卷中就包括借贷双方通过平台借款流程图,平台是否对借贷双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如何审核,平台对资金流向和最终用途是否监测、如何监测,平台如何审核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意愿和能力,平台如何判断借款人“发标”信息真实性等问题。

据一位P2P平台负责人透露,监管部门此次对于P2P行业总的态度是积极和肯定的。而对于当前P2P平台面临的征信、资金托管、支付等问题,监管部门也表示会推进解决。

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以及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大环境下,“监管部门希望激活民间经济,推进民间资本在风险自担的情况下,进一步支持小微金融。”该负责人认为,这是推进P2P行业“阳光化”的重要契机。 洪偌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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