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理财产品要进行 “电子登记”
理财产品越来越多,如何进行及时监管?国家银监会近日下发专门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要实行“电子化”登记制度;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均需通过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并于7月31日之前完成2011年1月1日至今所有已成功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信息补录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设计的理财产品要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总行应在理财产品销售前1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产品相关信息。这些理财产品只有在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登记编码后才可正式发售。“目前只需输入产品端的信息,今后可能还会要求输入投资端的信息,理财产品会更透明。以前投资端的信息披露比较模糊,以后系统会规定得更细。”一家银行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由于市场双方信息不对等,“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一直饱受社会诟病。此前各家银行递交的纸质报告信息披露存在差异,且并不全面。银行人士表示,“电子化”登记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范,有利于监管层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监管。新规旨在强化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以最大限度减少银行在销售产品时的误导行为。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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