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财经新闻> 正文

落实金融国十条 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出台

成都商报 2013-07-19 08:27 大字

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金融国十条),正在逐步落实。7月18日,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明确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进行贷款,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

《意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协商林权抵押贷款期限,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为降低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成本,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林权具有投资期限长、评估困难等特点,《意见》依据林业特点设计了相适应的方式。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可解决有效抵押的问题,使金融机构有能力承担更高的风险。新华社

新闻推荐

公开市场操作连续五周“开天窗” 资金利率全面上攀

伴随公开市场操作连续五周的全面暂停,加上月末临近,当前银行间资金利率继续全面上攀。来自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25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隔夜、7天、14天和1月期品种分别...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