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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家撤单企业一年内IPO仍需核查

成都商报 2013-06-29 08:48 大字

证监会公布的IPO排队企业信息表显示,截至6月20日,沪深主板(含中小板)和创业板拟IPO排队企业数为693家。其中,沪市主板市场160家,深市中小板289家,创业板244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有268家企业(不含去年底终止审查的遵义钛业)。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37家、97家、134家。

为防止少数企业借撤回之名规避财务自查义务,监管部门要求,按规定纳入IPO财务专项核查自查范围的企业,自终止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IPO时,仍然需要根据本次财务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履行自查义务,同时还强化了中介部门履职尽责的要求。

创业板撤单率最高

根据IPO排队企业信息,268家撤单企业不乏各类知名企业,例如中国建材、中海信托、首创置业、广汇汽车、富贵鸟等,IPO财务专项核查开始前已经过会的秦宝牧业和神舟电脑最终也选择了撤单。

投行人士表示,因创业板的发行条件中明确要求业绩增长,“一旦出现业绩下滑,哪怕只下滑了1%不到也要撤回材料”。主板、中小板因为没有业绩下滑就得撤回的硬性条件,除非出现重大业绩下滑或其他涉及发行条件的情形,否则不会主动撤回材料。因此,创业板撤单率在三大市场中最高,正好50%。

此前,有市场人士担心企业申请终止审查只是“缓兵之计”,不久后会卷土重来。对于在IPO财务专项检查过程中主动申请终止审查的企业,为防止少数企业借撤回之名规避财务自查义务,证监会专门要求,按规定纳入IPO财务专项核查自查范围的企业,在财务专项检查期间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自终止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IPO时,仍然需要根据本次财务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履行自查义务,在申报IPO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财务自查报告。

强化中介履职尽责要求

监管部门提出,对于2013年3月31日之后新申报IPO的企业,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在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时保持必要的独立性,以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发行人在承诺函中应对是否存在相关事项予以说明;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应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应对重点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在审计工作中有所体现。监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的经验,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的要求,并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表示将对其进行归类汇总,及时反馈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并结合日常审核工作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之中去。对于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严重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监管部门还提出将适时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积累的经验和做法,纳入未来优化规则体系之中,融入发行监管实务中去,形成常态性要求和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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