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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钱执法”体现“法外施情”

攀枝花日报 2013-04-02 06:56 大字

□殷国安

为了劝离占道摊贩,合肥市蜀山城管局20多名城管队员无奈集体捐钱,欲买下所有商品,让其离开。没想到摊贩坐地起价,最终,城管队员以3700元的价格买下了货物。对此,网友认为捐钱买货有“送钱执法”之嫌。市城管局副局长闻仲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柔性的执法值得肯定。

摊贩安大爷是否坐地起价,或者这个“起价”是否合理,我们没有评述的依据。但是,城管此次执法却是值得称道的人性化执法。

安大爷的这个摊点去年才接手,也给别人交了租金,因为位置好,为了生计在这里摆摊。对于占道经营,城管多次进行劝离均无效,考虑到摊主生活不易,他们一直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在多次沟通,安大爷一家终于同意拆除摊棚后,执法队员捐款将店铺剩余的货品买下,并答应安大爷搬离后,会安排别的地方给他。

这样一种执法方式确实是柔性执法,有利于化解矛盾,真正达到管理目的,也树立起崭新的城管形象,因此得到大多数网友的赞扬。这其实和此前报道,并且得到舆论赞扬的重庆交警李自立开夹钱罚单差不多,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把温暖送到老百姓心上。

不过,也有市民对此并不赞同,他们认为这种“送钱执法”难以推广,“这样的处理结果好吗?如果其他商贩也都效仿这样,难道都让政府‘埋单\’吗? ”

确实,这种做法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很难复制。遇到占道经营而拒绝拆除就买下货物,城管队员工资也不高,他们能经得起捐几次款?交警遇到有困难的违章者,就拿自己的钱夹在罚单里,一个月的工资夹完了,自己还吃饭吗?

这里,我想说的是,我们不能因为这种做法难以复制而否定其人文关怀的积极意义,事实上,这种“送钱执法”还是可以复制的:

第一,今后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依然可以特事特办,不过是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

第二,我们更应该把“送钱执法”提升为一种精神加以发扬,这种精神其实就是“法外施情”——在依法办事之外,加上以情感人,这样的执法难道不正是我们需要推广的吗?而“法外施情”的具体内涵很广了,不仅是“送钱执法”,更包括关心和解决他们生计生活中的困难,例如,对于摊贩,不仅不许他们占道经营,更考虑他们有新的经营地点,而且经营收入不会减少,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据《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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