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分蛋糕”起纷争
全国票房已破10亿的《西游·降魔篇》尚在热映,投资方已经为票房分成问题扯破了脸。影片两大投资方比高集团和华谊兄弟日前各发公告,划分自己的分成比例,但两份公告显示的数值有不小出入。知情人表示,两方此次分歧的根源,在于并不完善的合同。据了解,周星驰在比高集团任执行董事一职。
事由
比高与华谊争抢利润
2月25日,《西游》票房正式宣告破10亿。与此同时,华谊兄弟发表公告称,公司已从《西游》的发行中收获1.96亿元的税前利润,是《西游》“中国地区票房最大收益方”。
针对华谊方面的表态,另一投资方比高集团发文回应称,只有投资方才有资格分成净收益的70%,华谊仅为发行方,只能参照“其它投资方可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的条款进行收益分成。
简单来说,华谊想加入70%的阵营进行分成,比高则认为,华谊最多只能拿30%。
焦点
华谊是不是制片方
在这场分成大战中,比高揪住的重点便是,“华谊只是发行方,但不是投资方”,所以,华谊只能以“其它投资方”的名义,去分剩下的10%至30%分成收益。按照电影投资的惯例,比高所指的“投资方”其实就是“制片方”的意思,那么两方争论的焦点便在于,华谊到底是不是《西游》的制片方。
针对此,记者采访了参与影片运作的一名知情人。该知情人称,《西游》立项制作之初,华谊的确没有参与投资,但影片上映之前,比高为分担投资风险,将制作权按比例拆分甩卖,此前已经拿下发行权的华谊,恰在此时介入。
至于华谊的此次介入是以怎样的合作方式,该知情人表示,双方的具体约定自己不清楚。也就是说,两家公司如何规划制片与发行职责和权限的细节,无人知晓。这个合同中的疑点,恰恰成为了此场分成大战,双方争执的焦点。
根源
合同签的不细致
显而易见,投资方身份的模糊导致合同存疑,是此次《西游》分成大战的根源所在。在《西游》宣传方高层看来,华谊此前公布的公告内容,就能显示出问题的端倪。
华谊公告显示,“投资方”在获取70%到90%收益分成时,有按票房区间收取不同比例分成的协议。而票房区间的划分,仅有“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至2000万元”及“2000万元以上”三个部分。
知情人表示,对《西游》这样一部投资规模的影片来说,这样的条款设置看似细致,但几乎没有实际作用。而之所以对《西游》这样一部大投资的影片设定如此低的收益区间线,这只能说明,投资方在影片的票房预期上,并没有达成一致。
先是合同中对各路投资方的身份设定不明晰引起争议,后是合同中设置效果为零的条款,可以想见,《西游》的合同在签订之初就问题多多,现在闹出比高与华谊的分成大战,也就不足为奇了。
说法
争议其实都是为了股价
有意思的是,比高与华谊的分成争议,更多时候是以财经新闻的方式登场的。最近的这一把火始于25日早盘,华谊股价大跌超7%,午间华谊便发布公告,宣布自己将从《西游》中获益1.96亿的税前利润。比高迅速跟进驳斥,才将这把火烧热。
接受采访的知情人称,比高与华谊都是上市公司,热炒自己在《西游》上的收益,终极目的其实无非还是为了股价。这位知情人还表示,别看双方现在表面上撕破了脸,但其实相互之间的关系,应该还是颇为友好。
(据腾讯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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