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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降息了 1月还房贷为何多了72元 相关银行解答:今年1月还款是跨年还款,计费基数按实际还款天数31天计算,平时则是以30天为计费基数

成都商报 2013-01-29 13:02 大字

核心

提示

“利率降了,怎么还款金额还多了?”广州市民陈先生说,自己和银行交涉过,银行给出的说法是,因为2013年1月份是新旧利率合并计算,当月计费的基础为31天,而平时的计费基数为30天,“也就是说,银行多收了我一天的利息”。

陈先生说,这样的结果,他接受不了,“光我一个人,银行就至少多收了72.19元;那么多贷款客户,银行要多收多少钱?”

去年六月和七月,央行连续两次降息,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从7.05%下调至6.55%。按照惯例,绝大多数银行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然而,广州市民陈先生却发现,自己今年1月份的房贷还款总额竟比之前还多出70多元!记者调查发现,房贷还款不降反升的并非陈先生一人,多家银行的贷款客户都有此“遭遇”。这是怎么回事?

1月还房贷多过以前

家住广州天河的陈先生去年向广发银行申请了70多万元的个人住房抵押消费贷款,为了节省利息,他选择了递减还款法,2012年12月20日的供款金额是9457元,但今年1月,陈先生收到银行短信称:“利率调整自1月20日生效,还款金额为9529.19元。”

“利率降了,怎么还款金额还多了?”陈先生说,自己和银行交涉过,银行给出的说法是,因为2013年1月份是新旧利率合并计算,当月计费的基础为31天,而平时的计费基数为30天,“也就是说,银行多收了我一天的利息”。陈先生说,这样的结果,他接受不了,“光我一个人,银行就至少多收了72.19元;那么多贷款客户,银行要多收多少钱?”

就陈先生多出的70多元房贷还款,记者通过广发银行电话银行进行咨询。一位客服人员表示,陈先生1月份的银行还款是由两部分计算合并得出,“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是按照旧房贷利率计算;2013年1月1日至1月20日,是按照新房贷利率计算,二者合并得出陈先生1月份的房贷还款。”

可是为什么贷款利率调低,还款金额反而上升?该客服人员称,主要是因为2012年1至11月的每月还款金额是以30天为基数计算,而2013年1月的跨年度还款则是以实际还款天数(31天)为基数进行计算。这才导致利率调低,还款额反而走高。

多家银行都是如此

记者咨询中发现,陈先生并非个案。广发银行客服人员透露,今年1月以来,已经有不少银行客户电话咨询同样的问题。为此,广发总行向每位客服人员下发了标准的解答咨询指引,上述解答正是出自银行的标准模板。

而涉及的银行也非一家。更多类似遭遇在“网上冒泡”。

记者就网友们的遭遇向银行咨询。建行广州东山支行相关人员也给出类似于广发银行的说法———2013年1月份的还款是跨年还款,还款计费基数是按照实际还款天数31天计算,平时则是以30天为计费基数。该人士还称,这是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操作规程操作的。

采访中,多家银行同时指出,因为2013年1月份为新旧利率合并计算,对2013年剩余月份的还款不具参考意义。2013年2月份起,还款金额就会恢复正常,最终月供会因降息而减少。

但对于银行的说法,陈先生不认同。“如果1月按31天算,那2月只有28天,为什么不按照28天算?”他说,正常的还款年份都有大小月之分,但统一是按照30天为收费基数;虽然2013年1月份的实际还款天数是31天,但该月还款也应当循例以30天为基数。陈先生认为,银行的算法实质是向贷款人多收了一天的利息。

律师称银行该退钱

针对陈先生的遭遇,格林律师事务所李国勇律师分析,如果银行和陈先生约定执行的是月利率(以30天为计费基数),那么2013年1月份,就不应该按实际还款天数(31天),以日利率进行计算,除非银行和陈先生有特别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他认为银行应该向陈先生退钱。

李律师同时透露,他在光大银行也有一笔房贷,不过去年12月他就收到该行调低利率的短信,“2013年1月的房贷还款降了几十元。”他对此也感到有些不解,“为什么有的银行1月份的还贷降了,有的反而涨了?各家银行不是都应该标准化服务的吗?”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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