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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遭股民起诉逾百人索赔

成都商报 2012-12-07 14:13 大字

“最近参与索赔的股民不断在上升,单单我们这个案子的股民就增加到近150人”,12月6日,彩虹精化虚假陈述案的股民代理主办律师告诉记者。据律师保守估计,以往类似案件股民大约可得到索赔额的8~9成,索赔总额约2000多万元。

12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深圳有王姓股民正准备起诉彩虹精化(002256),欲索赔60多万元,这也得到此股民的代理律师徳纳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的确认。

而徳纳律师事务所只是代理此次全国性股民索赔案件中的一个。据悉,深圳、上海、江浙等地的律师事务所都接连收到股民起诉彩虹精化的诉讼。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代理主办律师郑名伟12月6日告诉记者,“最近参与索赔的股民不断在增加,单单我手头上的这个案件索赔人数就已经上升到近150人。”

参与索赔的人数可能远不止150人。据悉,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也收到十余位股民的索赔材料。

郑名伟表示,“按照《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法律条文,可参与集体诉讼的是在2010年12月12日到2011年3月8日持有彩虹精化的股民。”

郑名伟告诉记者,“目前这近150名股民索赔最高的达300多万元,而索赔总额约2000多万元。按照以往的案件来看,一般索赔案最终都是以调解收场,调解后股民真正能拿到的赔偿大约有8~9成。”

记者致电彩虹精化董秘办,欲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告诉记者,董秘李化春由于生病没来上班,而证券事务代表答应记者会向领导层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证券事务代表仍未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

彩虹精化虚假陈述案

事件回顾

彩虹精化虚假陈述案

2010年11月23日,彩虹精化签订了总金额共计19.2亿元的《产品销售协议》,预计净利润7155.50万元,是2009年净利润3891.28万元的1.84倍。

但公司却一直未公告。不仅如此,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沈少玲甚至还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直到2011年2月23日彩虹精化股价暴涨触及停牌自查红线,不过该公司却在自查后认为“公司并无容易导致股份大幅波动的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2011年3月2日,与复牌同时到来的,是高达19.2亿元的合同被曝光。今年6月彩虹精化被证监会发文处罚。

自巨额合同曝光后,彩虹精华的股价一路下行,股民们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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