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新规:股票异动监管与资产重组挂钩
未来,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将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11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发布稿明确了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节点,优化了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市场质疑和举报处理,并完善了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惩戒期限的规定。《规定》将于2012年12月17日施行。
在征求意见稿中建立的“核查机制”、“暂停机制”、“排除及恢复机制”和“终止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基础上,《规定》发布稿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节点,增强了操作性,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规定》还进一步优化了涉及上市公司重大市场质疑和举报的处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发布稿将重大市场质疑和举报的处理口径与对其他内幕交易核查中暂停重组进程的处理口径调整一致,以“立案调查”作为暂停重组进程的时间节点。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惩戒期限的规定,取消了因交易对方参与内幕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惩戒的罚则规定。考虑到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发布稿将征求意见稿中上市公司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后承诺不再筹划重组事项的期限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考虑到上市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难以控制和实质影响的客观实际,取消了因交易对方参与内幕交易而对上市公司的罚则规定。
同时,为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发布稿进一步明确了内幕交易违法违规主体36个月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起始计算时点为“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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