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10项调整新规 放松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股权管制
昨日(7月2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涉及10项调整内容,其中,涉及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调整为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记者获悉,若要求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必须盈利,那么去年100多家保险公司中仅有46家盈利的,而保监会表示将不再执行这一规定,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能参与进来。
《通知》中,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同时,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而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现代农业企业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企业股权。
保监会还允许保险公司在重大股权投资和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时,除使用资本金外,还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保险公司非重大股权投资和非自用性不动产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责任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此外,《通知》对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由原来的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5%提高到10%。《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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