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拟于明年实施
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据此,中国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一)建立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二)严格明确资本定义。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三)扩大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四)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五)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新华社
新闻观察
银行暂获“喘息”机会
一直饱受资本金补充压力的银行业再度获得了短暂的“喘息”机会。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发布消息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相关银行人士认为,该监管新规拟于明年实施对银行业将产生正面影响,而上市银行的再融资压力也会轻不少。
“一直以来,银行对于新规监管指标的确定都有争议。”某国有大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最终确定了新规的实施时间,同时也给予了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过渡期。可以出,这是监管层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的结果。
在新的监管指标下,部分银行陷入了资本充足率“踩线”及银行融资难的双重困境。“而监管层特别强调的合理安排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也正是出于这个目的。”上述人士表示。
“未来银行业存贷款增速将会逐步放缓,银行规模增长也会减速。由此,银行资本的消耗会有所降低。自身盈利能力较好的银行能够通过内生性的增长来达到资本充足率指标,而不是疯狂地在市场上‘抽血\’。”某证券公司银行业分析师表示。
“至少银监会对新规的实施给了银行一个‘喘息\’的机会,减轻了眼下银行再融资压力。”上述国有银行人士表示。《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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