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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小微企业取消利率上浮

兰州日报 2012-03-10 01:00 大字

【据新华社电】“尽管国家一再强调放宽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但中小微企业仍是放贷利率上浮的主要对象。”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肇庆市工商联主席吴木生说。

全国人大代表周春莲说:“小微企业大都从家庭式、合伙式开始,普遍存在抵押物价值偏低、内部管理不规范、抵御风险能力差等缺陷。对小微企业贷款,一些金融机构普遍采用利率上浮,有的甚至上浮到央行所规定在基准利率70%的上限。”

经过调研,吴木生说:“利率上浮,根源在制度设置上。2004年,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称: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借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

“当前,广大小微企业面临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猛增等困境,盈利能力下降,发展步履维艰。因此,建议取消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规定。”吴木生说。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说,当前实体经济运行中,尤其是小微企业生产中反映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融资困难,都希望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要提升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运行的能力,就必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要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吴木生说:“一方面根据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情况,实行差异化考核,应适当提高对其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另一方面要倡导小微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诚信经营、按期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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