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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

兰州晚报 2011-08-25 20:59 大字

8月22日晚间,商务部发出《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央行8月23日也公告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大至全国,以前未参与的11个省(市、自治区)将被覆盖,显示人民币国际化进入和流出的渠道都在加速拓宽。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要求跨境人民币在我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等,这意味着如果资金合规运作,股市不能直接享受到人民币FDI的好处。

对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概念,《意见稿》予以明确,它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

对于直接投资的范围,《意见稿》特别提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

据《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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