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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高保低赔,保监会监管了吗? □舒圣祥

攀枝花日报 2011-03-30 19:56 大字

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却让车主吃了哑巴亏。宁波市集装箱运输协会会长王伟国匡算后发现,他们协会的8000多辆车8年多交了1个多亿的保费。最新一期的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此现象进行了曝光。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可是,经保监会批复同意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里,却明确写着保险金额按照新车价格计算。高保低赔之下,旧车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必然事实,而超过部分的保费等于是消费者白交、保险公司白拿的钱。

要求消费者为并不存在的保险价值投保,事后又不对超出的保险价值承担任何责任,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的霸王欺诈。应该说,车险高保低赔的违法性是一目了然的,在法律层面毫不存在争议。如果你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多交保费,胜诉率几乎百分百,法院也只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办理,诉讼费只需25元。但是,尽管你告得赢,但下年你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依然是按照高保低赔来计算保费,如果你再去告你肯定还能赢,但是第三年你的车子可能就上不了保险了,因为你很可能已经被拉进了黑名单。

弱势的消费者面对整齐划一的高保低赔,显然是无能为力的,除非你不准备给车子买保险,否则你几乎只能认宰。高保低赔霸王条款的霸王性正体现在这里:明明是显而易见的违法条款,法院也支持个体的维权诉讼,但是你奈何不了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这样规定。换言之,针对一个明显违法却又家家如是的保险合同条款,依靠消费者的力量不可能撼动其分毫,唯一有能力并且有义务对此进行监管的,只能是保险行业专门监管组织保监会。

然而,高保低赔最吊诡的地方恰恰是:负有保护消费者利益法定职责的保监会,本应是保险交易公正性的维护者,此刻却又恰是高保低赔霸王条款的批复同意者。查阅保监会网站可知,车险基本条款的修订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作出,然后交由保监会批复审查。那么,面对高保低赔这样明显的违法条款,保监会究竟是失误没看出来呢,还是由于其他原因?

高保低赔既不隐蔽也不高深,非常专业的保监会要说审查失误,本就难以令人置信;更何况,这些年来有关高保低赔的法院诉讼那么多,保监会为何始终无动于衷?面对央视“领衔违法”的质疑,保监会需要给消费者一个说法,不仅需要尽快废除违法的高保低赔条款,更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因此而无故多收的保费。

(来源:3月29日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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