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监管权限扩大可冻结涉嫌违法基金财产
据《东方早报》报道 近日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的权限。
这些权限均涉及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比如将此前无人监管的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体系之中。同时,在监督管理的章节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权限甚至可以不用申请司法机构批准,直接冻结或查封相关财产。
“虽然没有明确谁来管理,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应该就是证监会,这是共识。”一具有监管层工作背景的人士21日告诉记者,至于查处内幕交易,现在即是证监会相关机构的职能。
根据修订草案第二条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显然,相比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非公开募集”,此即包括近年来发展迅猛的阳光私募基金。
在扩大被监管对象的同时,修订草案同时扩大了对基金的监督管理权限。此外,修订草案还增加了限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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