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1日表示,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修改稿从法律上保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为客户资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基金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修改稿调整了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注册资金的要求从200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0万元人民币;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准入条件调整后,将有更多的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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