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上市半年内高管离职
据新华网消息 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票的行为,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规定兼顾了保持创业板公司管理层稳定和董监高股份转让需求之间的适度平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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