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券商荐股持股超1%不能反向操作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券商荐股需小心了!10月1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并决定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指出,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和证券投资顾问,并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记者注意到,券商在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规定》围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调六点规范要求,包括赋予客户签约后悔权,即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客户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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