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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对“外”开放此举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 三类境外机构可投资

兰州晚报 2010-08-19 01:33 大字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16日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业内人士认为,人民币回流渠道拓宽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央行表示,允许相关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为境外机构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一定的保值渠道,将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

试点期间,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均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具体投资方式为:境外央行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可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直接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境外参加银行应当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境外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纳入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专门用于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每家境外机构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境外机构不得与其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关联企业进行债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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