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征收新规实施水运中转货物港口建设费“一次过”
今报南宁讯(记者徐冰)4月1日起,广西海事部门将执行港口建设费新规,对水运进港货物中,卸船后没有提离港口库场又办理转船出港的,无论货主是否发生变化,港口建设费都只征收一次。
记者3月31日从广西海事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1号)精神,自2016年4月1日起,对水运进港货物中,卸船后没有提离港口库场又办理转船出港的,无论货主是否发生变化,港口建设费都只需征收一次。
3月29日至30日,广西海事局在钦州组织开展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集中办公,从4月1日起,海事部门将执行港口建设费新规。
广西海事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现行政策,如果货主改变了,无论货物是否提离港口,新的货主办理货物水运出港手续时都要重新缴纳港口建设费。例如,按照原来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一批10万吨的货物从澳大利亚运到广西防城港,按照现行的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那么这批货物需要缴纳56万元的国外进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如果这批货物卸船后在港口库场发生了二次贸易,那么新的货主在货物装船出港办理托运手续时则需要再次缴纳40万元的国内出港货物港口建设费。
而在4月1日新规实施以后,这批货除了国外进口时需缴纳56万元港口建设费,只要货物没有提离港口库场,无论发生了多少次港内贸易,也无论中转了多少个港口,在整个水运过程中都不需要再次缴纳国内进出港的港口建设费了,也就是说每交易一次就节省40万元的港口建设费,对于货物的买卖双方来说,都极大地节省了物流成本。
新规的实施,对于现在的航运经济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可以有效刺激航运经济和物流企业的积极发展。是国家为扶持企业、降低企业成本出台的又一项惠民政策。
除此之外,4月1日起,水运货物还有以下惠民政策:装船港是内河非对外开放港口,且卸船港或转运港是沿海对外开放港口的,卸船港或转运港按现行征收标准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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