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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被爆赴海南办案期间坐头等舱住

兰州晨报 2014-02-20 19:27 大字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被爆赴海南办案期间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由利害关系人支付住宿费,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长李晓明2月18日被停职,并接受纪委进一步调查。

18日晚,知情人爆料,称有证据显示李晓明收支严重不符,其一家三口5年度假旅游费用40多万元,女儿留学花费100多万元。而李晓明夫妇均为公职人员,两人5年收入仅为50余万元。

18日晚,长春市政府官方微博消息称,“李晓明等人赴海南办案期间,存在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同志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据报道,2012年5月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海口、三亚以及北京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齐屿是长春市工商银行的一名员工,被指控涉嫌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有三宗,都在海南省澄迈县。

齐屿丈夫翟学军举报称,本案的“证人”郭昆其实是与齐屿有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显示,这名“利害关系人”控制的公司,支付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在海南办案期间的住宿等费用。而办案人员入住的海口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揽海大酒店等五星级宾馆,并不是定点饭店,且办案人员中,至少有两人乘坐了头等舱。

18日晚,翟学军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长春纪委在18日下午已向齐屿家人通报了对李晓明的处理决定,他们表示很欣慰。

翟学军透露,他所持有的证据显示,李晓明还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

机票信息显示,李晓明一家三口自2009年以来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日豪华度假,先后到海南海口、广西北海、香港、澳门、深圳、珠海、成都、九寨沟、青岛、威海等地旅游。

翟学军提供的资料显示,2009年至2013年,李晓明及家人共出游9次,度假旅游费用估计约40万元,其中包括机票约15万元、住宿费用13万。值得关注的还有李晓明女儿的留学花费。相关信息显示,其女自2009年出国到澳大利亚自费留学,5年共出境13次,平均一年往返3次,一年下来,学费、机票、住宿等费用不低于28万元,5年所有留学费用初步估计为140万元。

据翟学军不完全统计,李晓明全家自2009年至今的消费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这与其家庭收入情况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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